连日来,记者接到多位读者投诉称,长沙多个餐厅强制规定年夜饭就餐时间,将年夜饭拆分成两个甚至三个时段,最早的一轮晚上6点半前必须吃完买单。此外,许多餐厅还推出了各种年夜饭套餐,消费者不能自主点餐。
刚刚施行了3个月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有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最高可被罚3万元。然而春节临近,许多餐厅却选择在大年夜打起了“擦边球”。
规定就餐时间一顿饭拆分成两轮
“年夜饭必须在6点半前吃完,10个人最便宜的套餐是1888元,不能自主点菜。”昨天下午,湘江路上的毛家饭店的年夜饭预订要求,让长沙市民杨燕很不爽。
记者随机调查了长沙10家知名餐馆、酒店后发现,大部分餐馆将年夜饭拆分为两轮甚至三轮,由于晚上7点开始那一轮已全部订满,第一轮必须在4点至6点半之间吃完买单走人。
一些餐厅不仅对第一批客人限时,对第二批客人也有时间要求。上述毛家饭店将年夜饭分为4点至6点半、7点至9点半两个时段。“年夜饭对大家的意义不仅是吃顿饭那么简单,最主要的是,家人能够借过年这个机会聚在一起聊聊天,轻松轻松。要是边吃饭边顾虑时间,心里肯定不舒服。”杨燕担心,如果4点开始吃饭的客人到6点半还没吃完,是自己等呢,还是餐厅赶人?“毕竟大过年的,谁也不想破坏心情。”
只能选套餐变相设最低消费
除了限时,不能点菜、限点套餐也让消费者大吐苦水。“8至10个人最便宜的套餐是1088元,不能自主点菜。”昨天下午,雨花亭1976乐享餐厅的服务员表示,每个包厢都根据人数设有最低消费,即使是这样,这家年夜饭也已全部订满了。
在记者随机调查的10家餐馆、酒店中,仅有两家可以自主点菜,其他的年夜饭消费必须在其提供的套餐内选择。
正在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有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但是,将设置“最低消费”改为不同价位的“套餐”,是许多餐厅在大年三十选择的“对策”。
拒绝使用团购代金券
除了变相设置最低消费,还有拒绝使用团购代金券等情况也悄然存在。坡子街俏江南服务员表示,年三十当天,在网上团购的75元抵100的代金券不可以使用。当记者问及为何不能使用团购券时,服务员对此避而不谈,仅表示是店内规定。
更改预订,则定金不予退还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还发现,饭店对年夜饭定金也有不同要求,有的甚至要求至少预付当晚菜金的50%作为定金。
记者以食客身份来到雨花亭某家饭店,预订一桌12人的年夜饭,该饭店经理表示,当晚16人包厢消费标准为1888元,确定预订该包厢需要交付至少菜金的50%作为定金。如果更改预订,则定金不予退还。
[提醒]
协商好消费细节,尽量签订合同
“大年三十,全家人聚在一起吃顿年夜饭,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在这个特殊时期,人工成本、菜品原材料成本都会持续上涨。”省餐饮协会副秘书长韦巍表示,餐馆的成本压力增大,为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制定了套餐制。但是,他建议餐厅要将套餐的菜品、价位对消费者进行明示,不能强制和误导消费,最好是多设置一些门槛低的套餐,供消费者选择,获得他们的理解,但不能明确出现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
韦巍建议,在预订年夜饭时,市民最好与商家提前协商好消费金额、定金是否退回、酒水是否可以自带、发票怎样开具等相关消费细节,并尽量签订合同,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此外,多数商家对除夕当日中午时段限制较少,市民可错峰吃团圆饭。
[律师说法]
限时就餐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由此可见,商家若强行指定消费时间,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与设置最低消费、设置强制套餐一样,都构成了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李健提醒,佳节来临,绝不是商家可以坐地起价,违法经营的借口。他鼓励消费者擦亮眼睛,勇敢拒绝。此外,针对类似新型或隐形违法现象,工商部门也有职责及时辨别发现,并有效地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