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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风采】王崇华:有一种坚守叫扎根基层

来源:红网 作者:张笛 编辑:李茜 2020-03-10 19: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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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专题:2020湖南3·15网络特别报道

人物简介:王崇华,男,郴州市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良田监管所副所长。长期在基层监管所工作,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关注青少年维权,即使经常做“受气包”,依然无怨无悔。因成绩突出,曾多次受到上级表扬,年度考核7次获得嘉奖,用真情架起了一座党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王崇华--工作照.JPG

早已过了不惑之年的王崇华,或许未曾想到,自从进入行政管理部门,这一干就是35年。最美的青春,最美的年华,都献给了郴州基层行政管理部门。

初次见面,最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他黑黑瘦瘦的脸庞上时刻挂着真挚的笑容,瞬间拉近彼此距离。而为乡亲解决消费纠纷时,那一口地道的乡音,让我们意识到,眼前这位王所长扎根基层35年,早与乡亲们一家亲。

一辈子干一件事,不乏味吗?

“一辈子能干好一件事就不错了!”王崇华的话不多,却道出心中所想。

扎根乡村,收获乡民一致“点赞”

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村弱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威信,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由于长期在农村基层所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王崇华更是深深体会到农村消费维权领域有许多特殊性,如投诉事项比较繁琐,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法律意识薄弱等。对此,他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研究,熟练掌握了一套工作技巧和方法,始终恪守“事无大小,有诉必理;人无亲疏,有求必应”的工作准则,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地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王崇华特别注重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2019年8月,王崇华受理了良田镇的消费者黄先生的投诉,称在良田镇陈某的食品经营店购买了假冒红牛饮料,请求处理。当王崇华向经营者陈某调查时,陈某“理直气壮”地提供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认为自己销售的红牛饮料没有任何问题。

“我仔细查看了其提供的相关证件和销售的红牛饮料,发现产品的生产商生产资质虽然没有问题,但其在商品包装上打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王崇华便耐心地向经营者宣讲商标法的相关知识,使经营者认识到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样违法。

道理讲清了,工作自然好推进。最终,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进行了道歉并赔偿了消费者500元,消费者非常满意,经营者也表示今后一定严把进货关,决不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一个月后,王崇华又受理了四川成都消费者杨女士的电话投诉,称其在淘宝店铺购买了良田镇经营者周某销售的清清宝婴幼儿固定饮料,网页宣传该饮料有清火、润肠通便、治疗便秘的功效,货到后发现饮料没有网页宣传的功能,要求赔偿。

一开始,周某认为自己销售的商品手续齐全且没有产品质量问题,坚决不同意赔偿。王崇华不打官腔,拉着周某坐下来,拉家常式地耐心宣讲《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内容,使经营者认识到在网店上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宣传是违法的,主动向消费者道歉并赔偿消费者366元,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

“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往往还有地点分散的特点。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发挥好农村维权投诉站的作用。”王崇华介绍。

为此,在他的推动下,辖区内的主要市场、超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消费维权投诉站,并组织了对农村消费维权投诉站负责人的培训,使其掌握调解、处理投诉的一些基本方法和技巧,能够较好地开展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零距离的消费维权服务,有效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消除了农村监管盲区,涉农投诉有了明显下降。

关注校园,撑起“保护伞”

众所周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在中、小学学习期间,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思想最活跃的时期。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正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社会上一些不良的消费观念,不理性、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很容易被中、小学生染上。”王崇华告诉我们,他是市场监管人,同时也是一名父亲,所以他始终铭记,培养和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市场监管人共同肩负的一项重要任务。

于是,王崇华主动与教育部门和学校联系沟通,开始着手筹划消费维权进校园的工作。

事实上,通过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活动和学生用品等专项整治活动,学校周边环境得到了净化;通过与学校设立联络点,加强与学校联系和沟通,形成了良好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从“源头”控制,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不断将“青少年消费维权工程”建设进一步推向深入。

矢志为民,信念照亮前方的路

“自从我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以来,就深深地爱上了这个事业,我为自己能为群众解决消费烦恼而高兴。”说起工作,王崇华满脸自豪。

那一年,正是青春澎湃的王崇华走上了这个岗位。从那时起,他就对自己说,要把消费者的难题当作是自己的事情,做到心为消费者所想,力为消费者所出,即使自己受到了消费者的误解也决不计较。

今年8月,王崇华受理了良田镇刘先生的投诉,称其2019年7月将事故车辆交给良田镇“泰昌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维修前已协商好维修价格为1.3万元,但在维修过程中,老板频繁提出加价要求,他要求更换汽修店遭老板拒绝,请求协调处理。

接到投诉后,王崇华当即找到汽修厂的经营者陈女士调查。陈女士很不理解,认为他们是多管闲事;而当王崇华找投诉人进一步了解情况时,对方也冲他大发脾气,质疑他能否公正地处理好这件事情。

“两头受气,心里还是有些难受的。但难受不管用,纠纷还得解决。”王崇华只有努力控制情绪,通过详细调查了解,发现纠纷双方其实并没有根本分歧,只是双方脾气都有些急躁,缺乏沟通而造成矛盾。

找到问题症结所在,王崇华稍稍放心了。讲道理,拉家常这可是他最擅长的。于是,王崇华对双方展开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并召集双方坐下来进行心平气和的协商,最终达成了以1.59万元将事故车辆维修好的协议,协议达成后,双方都表示非常满意。

事实上,聊到工作,王崇华并不愿多说遇到的困难或挫折。天性积极乐观的他,对自己的工作充满荣誉感。即使经常做“受气包”,他依旧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民心工程,为群众解决每起消费纠纷就是架起一座党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增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

面对未来,他说:我仍然一如既往地为消费者权益奔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更加脚踏实地,勤勤恳恳,情系消费者,继续努力做好维权工作,做一名合格的“维权卫士”。

文/湖南日报记者 张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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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笛

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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