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龚诗琴,女,32岁,中共党员,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常德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志愿者。工作中,她勤于钻研业务,在法律的天平上对弱势消费者充满情怀;生活中,她乐意帮助他人,义务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称赞。近年获评常德市青年岗位能手、常德市巾帼建功标兵。
在湖南常德市,有这样一个人,在法庭上,她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深刻内涵,实现了一名新时期普通法官的执着追求;在法庭外,她用女性的细腻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消费者调解纠纷,成为街坊邻居喜爱的“邻家妹妹”。她就是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常德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志愿者龚诗琴。
善用法律维护权益
龚诗琴常说,消费者在市场主体中是一个弱势群体,但在人人平等的法律面前,一定要让消费者挺直腰杆。
2019年5月,李某欲以150万元的价格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李某向该公司支付了100万元购房款,并约定余款50万元待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时再支付。因李某暂不在该房屋居住,便委托房地产公司将房屋出租。随后的两年时间,房地产公司并未与李某签订合同,亦未将该房屋出租。2021年7月,房地产公司欲将该房屋以高价出售给第三人,遂与李某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承诺共向李某支付150万元,并向李某出具了书面“欠条”。之后房地产公司一直未支付。2023年5月,李某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公司起诉到法院,请求房地产公司支付15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仅支付100万元购房款,双方约定的50万元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遂判决房地产公司返还李某100万元购房款,按年利率4.25%支付违约金。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开发商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常有一房二卖的情况,这样的案件对龚诗琴来说并不陌生。龚诗琴仔细查阅卷宗,到现场实地调查,通过厘清法律关系,认定双方约定的50万元并非违约金,而是房地产公司为了解除合同承诺支付给李某的损失赔偿,该损失赔偿数额包含了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房地产公司也未对此向法院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某房地产公司应当按双方约定向李某返还房款100万元,并支付50万元的损失赔偿,一审判决主动进行调整不当,应予改判。
“李某的上诉请求成立,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向李某支付150万元。”2023年12月初,随着法槌的敲响,龚诗琴将民事判决书送到李某手中,李某拿着判决书,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巧用调解化解矛盾
遇到消费纠纷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固然是维权的一条有效途径,但诉讼费时费力维权成本高也是不争的事实,为了最大程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在日常庭审中,龚诗琴站在消费者角度,想之所想,急之所急,用自己细腻的心思,从细微处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巧妙地在庭中调解疑难复杂的问题。
2023年,周某与常德某整形美容医院签订行抽脂手术的医疗服务合同。术后,周某的臀腿部逐渐出现凹凸不平的现象。随后,周某多次在该医院行修复之术,但效果并不如所期,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医院退还手术费及支付相关损失、后续修复费用共计20万余元。一审法院受理后,根据鉴定机构鉴定结果,认定周某与整形医院各有一半责任。一审法院判决整形医院退还50%的手术费及损失费用共计5万余元。周某不服,提起上诉。
拿到卷宗的龚诗琴,看着周某凹凸不平的腿部,心中心疼不已,想着周某期盼的目光,她暗下决心为其维权。通过沟通了解,整形医院认为其虽然在手术中存在记录瑕疵,但是这不影响手术的完成,一审已经判决其承担一半的责任,不愿意给予更多的赔偿。而另一边的周某,因为手术的失败,自信心丧失,一审法院没有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更是让其产生了自卑的心理,每天躲在家中,不愿意开始新的生活。为了能够妥善地解决问题,帮助周某重新站起来,龚诗琴奔波于周某与整形医院间。面对整形医院的一再拒绝,龚诗琴没有放弃,而是对医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医院同意了周某提出的7万元的赔偿金额,双方达成了调解。周某也终于放下过往的不快,开始自己的新生活。
义务维权有情有义
除了在法庭上为消费者争取合法权益,作为消保委的一名消费维权志愿者,在日常生活中,龚诗琴亦从未懈怠过为消费者维权。为了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龚诗琴会在工作之余通过接受群众咨询、解答疑难问题等方式,不断增强消费者安全消费和依法维权意识;向群众宣传典型案例,告知在消费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在发现他人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动提供帮助,指导如何搜集保存证据,合法合理地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
2023年7月的一天,与龚诗琴同住一小区的邹奶奶参加某商场庆典活动时,免费领取了一个小高压锅,几天后,邹奶奶在使用时高压锅发生爆炸,致其厨房灶具及部分装修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近8000元。邹奶奶找商场要求赔偿损失,商场以周奶奶的高压锅是免费赠送而非出钱购买为由予以拒绝。在好心邻居的指点下,邹奶奶找到龚诗琴。龚诗琴二话不说把活接了下来,她利用周末休息时间陪邹奶奶来到商场,给商场负责人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义正辞严地指出,商品免费但不能免责,经过数次不厌其烦的调解,商场最终答应赔偿邹奶奶5000元。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邹奶奶紧紧握着龚诗琴的手,哽咽着说“你真是一个好人啊!”。
作为消费维权志愿者,龚诗琴探索总结出了以“热心接待消费者、耐心倾听诉求、细心分析案由、诚信解决问题、真心排忧解难”为核心内容的“五心”处诉工作法。消费者只要有事找到她,她总会“如我在诉”,尽己所能帮助解决,时间长了,“有难题,找龚诗琴”成了街坊邻里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经常会有一些消费者慕名而来,她总会不负众望,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成功化解一起起消费纠纷。
龚诗琴最喜欢一年四季都开花的月季花,正如她永不磨灭的初心,始终对消费者用心用情,用法律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守卫心中的道义,甘当消费者的贴心人和保护神。近年来,她先后获评常德市青年岗位能手,常德市巾帼建功标兵。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湘消保
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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