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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第三批“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茜 2020-03-11 22: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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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专题:2020湖南3·15网络特别报道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重要讲话精神,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战线主动加压,积极作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第三批典型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1.常德市桃源县谢某非法经营省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

2020年1月27日,群众举报在桃源县漳江街道姚公潭村地域谢某家里经营销售野生动物。桃源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林业局执法人员、辖区街道工作人员对该经营当事人谢某家里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死体黄鼬21只、死体竹鸡24只,竹鼠3只、死体斑鸠2只、野鸡1只、猪獾1只。谢某已构成非法经营省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桃源县林业局于2020年2月2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元,并于2月8日对没收的野生动物及腊制品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填埋处理。

2.常德市桃源县曾某非法经营省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

2020年2月7日,群众举报该县桃花路农贸市场内有人非法经营销售野生动物。接到举报后,桃源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林业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曾某经营门面及仓库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死体黑蛇条、野猪肉5斤、死体环颈雉22只、死体野兔1只、死体鹧鸪鸟2只。曾某已构成非法经营省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桃源林业局已于2020年2月10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0元,并于2月12日对没收的野生动物和腊制品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填埋处理。

3.邵阳市绥宁县龙伍妹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10日,邵阳市绥宁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绥宁县森林公安局、绥宁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对绥宁县农家特产店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龙伍妹店内有以下野生动物制品:1、干七彩野鸡3只(重量0.945kg);2、干青蛙2.4 kg;3、干黄蛙12包;4、野山羊半只(重量0.98kg)。当事人龙伍妹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规定。绥宁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4.永州市祁阳县顺意海鲜水产店涉嫌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11日,永州市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会同祁阳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祁阳县龙山街道办事处体育路46号的祁阳县顺意海鲜水产店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店位于祁阳县龙山街道办事处匡家园小区4栋2单元的仓库内,查获有大黄蛇62条(活体)46.5公斤、乌梢蛇44条(活体)28.5公斤,共计75公斤。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的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合法来源证明资料。该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祁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涉案的野生动物蛇实施了现场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