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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之行因“异味酒店”闹上法庭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编辑:夏菁 2019-03-11 09: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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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找房,住房费用由自己掏钱勉强入住,第二晚巴黎市区酒店因无法订到,只好住在郊区。”说起自己一家人的那场巴黎之旅,长沙市民伍女士一肚子气。原来,伍女士一家到了地方发现,旅游公司预订的酒店“气味难闻、脚手架都未拆除,根本无法居住”,只得凌晨自费找房,此后,伍女士拒付旅游尾款。

而旅游公司则认为,公司已为伍女士等人提供巴黎四星级酒店,他们自行选择其他酒店入住,直接造成了海外旅游公司提供的酒店被浪费。

就这样,伍女士和旅游公司双双将彼此告上了法庭。

报团出国旅游,游客与旅游公司之间出现纠纷,往往闹得不可开交。近日,裁判文书网上就公开了一则二审判决书:长沙伍女士一家人报团出国旅行,到了巴黎发现入住的酒店气味难闻,自费到郊区住宿。事后,伍女士不肯付旅游尾款,多次催款无效后,被旅游公司告上法庭。而服务与承诺不一致,游客反诉旅游公司要求赔偿。

不住安排好的酒店,旅游公司该不该赔?二审判决旅游公司向伍女士赔钱。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长沙报道

接到传票,游客反诉旅行社

2016年12月,伍女士一家收到了法院传票,她与丈夫、女儿一起被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诉至岳麓区法院,要求他们支付剩余的团费1.5万元。

原来,2015年5月15日,伍女士与海外旅游公司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参加“金牌德法瑞意4国15日”旅行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出境社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旅游总费用30%。

旅游费用为成人20800元每人,伍女士一家向海外旅游公司支付了5万元。然而剩下的钱,海外旅游公司称多次追讨未果,于是决定走司法程序。接到传票后,伍女士一家也提起了反诉。

为什么没付尾款?因为伍女士认为,这趟旅行没有她期待的那样美好。“海外旅游公司未安排高端经济舱,临登机时才告知为经济舱,存在欺诈的行为。此外,入住巴黎地区的酒店发现气味难闻,自费入住了其他的酒店。他们要求海外旅游公司退还机票、住宿费和承担违约金。”

之后,这起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岳麓区法院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要求伍女士一家向海外旅游公司支付剩余的团费。关于是否退还机票和住宿费用的争论,也在近日有了答案。

关于违约金,一、二审判决不同

伍女士一家人认为旅游公司没有安排高端经济舱,要求退机票钱,岳麓区法院一审、长沙市中院二审都没有予以支持。因为合同中写的是“团队经济舱”,伍女士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高端经济舱”变更为“团队经济舱”给其经济利益造成了直接损失。

至于伍女士认为酒店气味难闻、自费入住其他酒店的问题,一审、二审都判决旅游公司退还伍女士住酒店的房费。关于违约金,一、二审判决却是不一样的。

“2016年7月20日凌晨两点,我们大约30名游客到达巴黎,却发现海外旅游公司预定的酒店气味难闻、脚手架都未拆除,根本无法居住。”伍女士三人表示,合同明确约定当地巴黎市区四星级酒店连续两晚,实则只有一晚巴黎市区两星酒店,三位成人挤在一间房。“团员凌晨找房,住房费用由自己掏钱勉强入住,第二晚巴黎市区酒店因无法订到,只好住在郊区。”伍女士三人另行找酒店住宿,并自行支付的住宿费用是153.3欧元。

为了佐证“气味”的说法,伍女士等人找来了两位同行旅客出庭作证,他们也同样认为酒店气味重,另行找酒店住宿。

海外旅游公司则认为,公司已为伍女士等人提供巴黎四星级酒店,是他们在无证据证明酒店房间无法入住的情况下,以主观意志不愿意住在旅游公司提供的酒店,自行选择其他酒店入住,直接造成了海外旅游公司提供的酒店被浪费。

关于更换酒店的原因当事人双方各执一词。一审法院未支持伍女士索要违约金,二审则支持了她的诉求。

说法

酒店除了赔房费,该不该付违约金

一审法院认为,海外旅游公司收取的团费中已经包含了住宿费用,提供住宿服务是海外旅游公司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海外旅游公司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企业,对旅游住宿的安排具有经验优势,且现无充分证据证明伍女士三人对未入住海外旅游公司安排的酒店存在主观过错。综上,伍女士三人在合同价款外另行支付的住宿费用153.3欧元理应由海外旅游公司负担。

但法院认为,伍女士三人因酒店更换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既已得到弥补,故对于他们要求返还合同价款内所包含的住宿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在长沙中院的二审判决中,支持了伍女士三人关于违约金的诉求。长沙中院认为,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作为旅游经营者应当对住宿酒店尽谨慎选择的义务,保证其选择的酒店所提供的房间和服务符合双方合同约定,并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根据行程表显示,海外旅游公司应安排游客入住当地市区四星级酒店,现其安排的酒店因气味大而无法入住,致使游客自行找酒店住宿,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合同规定,海外旅游公司除向伍女士三人支付住宿费之外,还应当支付旅游总费用30%的违约金。双方各自应支付款项相抵扣后,海外旅游公司还应向伍女士支付1636元。 记者 周凌如

签订旅游合同要注意什么

第一,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游览的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安排。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必须明确乘坐交通工具座位档次等。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行程包括的景点,并明确开始与结束参观时间。住宿标准中应注意入住酒店的星级以及房间内设备情况。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在每个购物点所逗留的时间。

第二,旅游价格,应尽可能地细化、明确到各项交通费、各住宿点的食宿费用、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等费用。

第三,违约责任,应在合同中明确纠纷处理方式、争议解决地点等。

高端舱变为团队舱,到底违约吗

在伍女士一家人看来,高端经济舱与经济舱有重大的区别。

海外旅游公司称,行程单明确注明长沙-列日机票往返为团体经济舱,而非高端经济舱。

那么,伍女士一家主张“高端经济舱”变更为“团队经济舱”,到底旅游公司违约吗?

岳麓法院一审认为,双方正式签订《合同》约定附件《行程单》中的表述为“团队经济舱”,无法确定双方约定了“高端经济舱”的交通服务条件。虽然从海外旅游公司工作人员与游客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海外旅游公司在飞机座位的安排上确实存在工作失误,但海外旅游公司对该工作失误已经通过增加服务项目和提高服务标准的方式进行了弥补。

法院查询,“高端经济舱”系部分航空公司提供的增值服务,即乘客以经济舱的机票价格享受公务舱的服务,票价与经济舱无异。

伍女士等人也没有证据证明“高端经济舱”变更为“团队经济舱”给其经济利益造成了直接损失。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编辑: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