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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抢购的货至今还没见影 商家无货销售涉嫌消费欺诈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编辑:夏菁 2018-12-05 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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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12月4日讯 “‘双12’都要来了,可我‘双11’抢购的货物都还没影。”12月4日,长沙市民刘女士向三湘都市报反映,11月11日在天猫上抢购的四季沐歌浴室柜,商家至今没有发货,已经耽误了她的装修工期。

“双11”货物20多天没发货

刘女士提供的订单记录显示,她于11月11日凌晨00:07在四季沐歌讨喜岛专卖店抢购了一套浴室柜,商品总价为1918元,通过使用店铺优惠券以及“双11”购物津贴节省了324元,实际花费1594元。

让刘女士没想到的是,她熬夜抢到这一商品后,商家却迟迟不发货,已经影响到她家里的装修工期。“11月17日开始,我便咨询商家询问何时能发货,对方答复称7-15天左右,已经审核并准备发货了。结果到了20日,客服却说之前的客服是新来的,搞错了,柜子都是工厂现做,无法肯定哪天发货。”刘女士回忆,她在购物时,页面并没有提示商品是无货需要现做的,更没有提醒会延迟发货。

12月1日,在购买的货物仍没有确定发货时间的情况下,她向天猫进行了投诉。12月4日,她选择向媒体投诉,“没想到在天猫的品牌专卖店上购物也会遭遇维权困难的情况,很失望。”

商家无货销售涉嫌消费欺诈

12月4日,记者将刘女士的遭遇反映给了天猫客服,工作人员回复称,按照规定,今年“双11”期间的订单,商家在11月20日之后仍没有发货的,构成违约。平台没有权利强制商家发货,建议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进行申诉,一旦判定商家违约,消费者将获得30%的违约金。

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四季沐歌讨喜岛专卖店,客服人员解释称,确实是工厂那边出了点问题,已经在加急处理。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如果商家没有尽到注意提示义务,无货销售涉嫌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如果因装修工期耽误受到损失,可以向商家主张赔偿,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记者 潘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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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显璇

编辑: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