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春节期间城市公共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充分调动出租汽车驾驶员积极性,满足市民节日期间交通出行的需要,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2015年春运期间城乡道路客运价格监管的通知》(湘发改明电〔2015〕6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2015年春节期间(2月18日零时起至2月20日24时止,即从除夕至大年初二),长沙市市区(含望城区)出租汽车在按现行运价标准实行打表计程收费的基础上,每车次另加收5元服务费,执行时间不得提前或推后。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可参照执行。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张蓉蓉
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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