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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消委发布第2号消费提示 正确购买使用人体红外体温计
2020-02-11 21:40:48 字号:

湖南省消委发布第2号消费提示 正确购买使用人体红外体温计

点击进入专题:2020湖南3·15网络特别报道

红网时刻2月11日讯(记者 唐频辉)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测量体温成为防控疫情的必要手段。人体红外测温设备因非接触、效率高、使用方便等特点被广泛使用。为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使用人体红外体温计,科学防控疫情,2月11日,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第2号消费提示:“购买、使用人体红外体温计需注意”。

一、选择合法场所,按需购买产品。目前疫情防控中使用得较多的人体红外体温计主要有红外额温计、红外耳温计和红外筛检仪。消费者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合法经营场所,认真查看产品质量以及标签、标识等信息,按需购买合格产品,并保留购物凭证。

二、正确规范操作,确保测量准确。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使用时尽量满足说明书规定的设备保温和环境条件,并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正确规范操作。使用红外额温计时,探头应对准人体额头正中央、眉心上方,并保持垂直,测量距离一般约为3厘米,无毛发等遮挡物、无汗水。当被测对象与环境温度未达到热平衡时,建议可选择人体其他部位(如颈动脉等)进行测量,或静待几分钟后再测。使用红外耳温计时,先检查耳道是否清洁,再将探头插入耳道(带耳套);每检测一人,需用酒精棉清洁探头,防止交叉感染。人体红外体温计只能作为体温异常的初步筛选,当发现体温异常时,应用水银体温计或电子体温计的腋下测量值为诊断的最终依据。

三、严格合理保养,延长使用寿命。人体红外体温计属于精密仪器,维护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其性能状况。使用前应装好电池,检查电量,长期不使用时应卸下电池。要确保仪器清洁,建议用酒精棉擦洗消毒仪器表面,红外瞄准器镜头应保持清洁,无遮挡,并确保红外探测器内部清洁。禁止将体温计浸入液体中,雨天、户外应确保仪器不被雨水淋湿;禁止长时间置于高温或低温环境下;禁止碰撞、跌落及与尖锐物品混放;禁止自行拆卸;禁止在强光、强磁下使用;禁止擅自修改出厂参数。要定期进行性能核查。如长期在不确定环境下使用,需定期核查仪器的计量性能。发现仪器数据存在较大偏差时,建议送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校准或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

四、积极主动监督,依法维护权益。消费者要积极主动参与消费监督,发现经营者有恶意囤积、虚假宣传、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向有关行政部门或消委组织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复工复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邀请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开展免费检测服务。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作为湖南省最高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内将为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提供人体红外测温计免费检测服务,承诺自接受送检邮寄样品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服务,并免费予以寄回。

检测服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肖克 :0731-85581751 13237311676。

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胡彪: 0731-85687605 13467512245。

邮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396号;

邮编:410014。

来源:红网

作者:唐频辉

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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