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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网店不得虚构交易、删差评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姝 编辑:夏菁 2019-05-07 1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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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长沙讯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该在网站首页或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应该严格保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能编造用户评价、删除差评……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5月29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除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以外,所有网络交易经营者均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网店经营者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持续公示其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自我声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规定程序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已经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联系方式、网络店铺名称、网络经营场所等信息,以及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平台内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网络店铺名称、网络经营场所等信息。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特定时段、特定区域、特定品类的商品或者服务的销量、销售额等经营统计资料,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交易信息等有关网络交易数据信息。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对其知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不得违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限制交易、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潇湘晨报记者 李姝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姝

编辑: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