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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新规 停车15分钟内免费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编辑:夏菁 2019-02-13 09:52:2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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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长沙市《关于贯彻<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试行)》)二年试行期已到。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合理调控道路交通需求、缓解停车难问题,规范收费行为,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公安局等三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长沙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并从本月起正式实施。

对比《通知》与《实施细则(试行)》,两者在定价、收费标准等方面基本差不多。据《通知》,在长沙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停车不超过15分钟仍免费。对于核心区域,按计时方式收费的,白天时段首小时内2元/半小时,首小时后3元/半小时,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1元/小时;按计次方式收费的,每次15元;24小时最高限价50元。长沙各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不高于全市统一标准的原则上制定本地区停车收费标准。

不同的是,针对24小时内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的计费问题、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免费问题等,《通知》进行了具体细化。 ■记者 陈月红

【定价】 商业场所停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表示,在长沙,停车场停车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其中,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含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面向公众开放的内设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

商业场所配套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内设停车场,物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配套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收费标准。

【计费】 同一停车场只采取一种计费方式

《通知》仍明确,具备计时收费条件的停车场应采取计时方式,以加快车位周转,暂不具备计时条件的可采取计次方式收费。和过去一样,同一个停车场只能采取一种计费方式。

其中,城区道路(含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停车实行计时收费,背街小巷临时停车泊位实行计次收费,计次收费每次以12小时为限。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占用的停车泊位数收取,不同车型按相应标准计算停车泊位。其中小车(载重2吨以下含2吨或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机动车)按一个车位收取,大车(载重2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或载客20座以上40座以下含40座机动车)按二个车位收取,超大型车(载重10吨以上的货车或载客40座以上的机动车)按三个车位收取。

长沙城区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可按计时或计次收费,停车不超过15分钟免费;车站、码头配套停车场,进入未设置即停即走专用通道的停车场,即停即走或停放15分钟以内车辆免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停车15分钟内也免费。

【浮动】 重要节假日,重点路段、景区停车费可上浮

据介绍,“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城市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干道高于支路、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的差别价格政策。”

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停车场实行优惠收费政策,具体标准由长沙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另行核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对来本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的车辆,在办理业务的合理时间段内不得收取停车费。

公立医院对与就诊有关车辆停放的免费时间以及优惠条件,由各医院根据车辆停放的周转情况合理确定并公示。

为了缓解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路段、重点景区交通压力,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重点路段和景区在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重大活动期间停车收费可实行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50%。

解读

多次进出限价的同一停车场24小时内最高收费50元

《通知》与《实施细则(试行)》相比有啥不同?长沙市发改委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对《实施细则(试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争议性问题,如24小时内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的计费问题、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免费问题等,《通知》及附件内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关于15分钟停车免费问题,《通知》明确,对进入未设置即停即走专用通道的停车场(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楼除外),即停即走或停放15分钟以内的车辆,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关于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停车免费问题,《通知》规定,公共停车场、道路、支路临时停车泊位等公共停车场所对持有合法残疾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也就是说,“残疾人驾驶的车辆”这次明确为残疾人专用车辆。

长沙市发改委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处该负责人表示,24小时的最高限价是指车辆在某一计费期间首次进入停车场算起,24小时内多次进出或连续停放24小时的最高限价(最高50元)。对同一台车辆在24小时内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的,可分次按标准收费,但不得超过24小时最高限价。对多次进出背街小巷且使用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24小时内最多按2次收取停车费,具体标准按对应区域的收费标准执行。

链接

停车场区域划分

核心区域:湘江路-三一大道-东二环-南二环-湘江路围合区域。

一级区域:西二环-枫林路-麓谷大道-岳麓大道-西北二环-东二环-福元路-万家丽路-浏阳河大道-白沙湾路-体院路-湘府路-洋湖大道-坪塘大道-西二环围合区域,除核心区。

二级区域:长沙市区除核心区、一级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

1 干道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单位:元/辆)

区域等级 计费单位  白天时间(元/15分钟)

首小时内         首小时后

核心区域 每车位 2 3

一级区域 每车位 1 1.5

二级区域 每车位 0.5 1

说明:干道停车泊位在20:00- 7:00时段免收机动车停放费。

2 支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单位:元/辆)

区域等级 计费单位    白天时间(元/15分钟)

首小时内  首小时后  24小时限价

核心区域 每车位 1 1.5 40

一级区域 每车位 1 1 30

二级区域 每车位 0.5 0.5 20

说明:支路停车泊位在20:00- 7:00时段免收机动车停放费。

3 背街小巷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单位:元/辆)

区域等级           计费单位           计次收费(元/次)

核心区域 每车位 10

一级区域 每车位 8

二级区域 每车位 5

电动车        按次收费:2元/次

说明:计次收费每次以12小时为限;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多次进出背街小巷且使用临时停车泊位的车辆,24小时内最多按2次收取停车费。

4 城区执行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最高收费标准(单位:元/辆)

方式

计时方式 计次方式白天时段(元/半小时)  夜间时段

首小时内 首小时后

(元/小时) (20:00- 7:00)

每次

24小时限价

区域

核心区域 2 3 1 15 50

一级区域 2 2.5 1 10 30

二级区域 1 1 1 10 20

电动车 2    4

说明:城区执行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是指占有公共资源的各类停车场,包括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国家机关、公用、公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设停车场,市政工程附属停车场;凡进入停车场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免收停车费。

5 车站、码头配套停车场最高收费标准(单位:元/辆)

方式

类别

计时方式     计次方式        24小时限价

每半小时        每次

小车 2.5 10 50

提醒

付费停车不妨先看公示牌颜色

停车场经营者要做好价格公示,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放收费单位、收费类型、收费标准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根据不同的定价形式,公示牌分三种颜色: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用绿色公示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采用蓝色公示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采用黄色公示牌。价格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对没有取得停车收费资格实施停车收费的,价格主管部门将联合交警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编辑:夏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