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定沃尔玛深圳3家分店存在价格欺诈行为。判决书显示:这3家分店于2012年9月20日到10月10日开展促销活动,消费者麦某等人在促销期间购买了价格28元的一瓶睡眠面膜,但麦某发现,该产品在促销前仅22.8元。
最终,法院认定沃尔玛在涉案促销活动期间提高商品价格再进行“买赠”,给消费者造成了涉案商品优惠的假象,行为已经构成价格欺诈,判定其赔偿麦某损失28元。
今年6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沃尔玛旗下的家乡人连锁深圳公司价格欺诈。消费者陈某诉称,家乡人公司于2012年5月3日至16日期间开展了优惠促销活动,陈某在促销期间购买了价格为29.8元的一件产品,该产品促销活动前售价为26.8元。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陈敏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