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后,20年来迎来的首次修订。“新消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了“三包”规定,终结“霸王条款”,并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3月16日《国际商报》)
网购“后悔权”、举证责任倒置、买一赔三、设最低赔偿金额……20年来首次修改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谓“干货”众多。“新消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加大力度地惩戒违法违规商家,其政策导向的,是更高质量的商品和更优质的服务。而这些,都需要建立在经济高度繁荣、市场高度发达的基础上,须知,物物交换的原始时期难言产品质量和消费的心理体验,更谈不上“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新消法”的修订,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体现。
站在消费者和市场监管者的角度上,“新消法”作出的调整,恰恰是对之前市场中的弊端做出的矫正。比如,摸不着的网购产品如果没法退货,或者消费者退货时总被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诿,将助长网上商家的虚假宣传和欺诈心理;买到存在质量问题的低价商品,只是进行小额补偿,则很容易助长商家的侥幸心理。相对于普通的个体消费者,大规模出售产品和服务的商家相对强势,这就需要“新消法”在多个层面上限定商家的权力,助力消费者维权。
应该说,“新消法”是将消费市场导向公正,而非对商家吹毛求疵。明乎此,商家面对“新消法”,除了要更加明确自身权责,还应该以更大的决心完善自身的产品和服务。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但在一些产品和服务领域,依然存在着标杆、领头羊的缺失,这些领域,对于有锐意进取志向的商家来说,正是一个良机。“新消法”的出台,正好加速这些商家进取的脚步。“新消法”背后,是更成熟的市场对好商品和优质服务的推崇,而这恰是国内企业提升品质和服务,大步发展的契机。
由经济发展、国力提升带来的市场经济发展令人欣喜,这个过程中,以政策法规为手段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规范商家的行为,提升消费市场的公平度是必然之举。人们有理由期待,“新消法”将让消费市场更加公平、完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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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郭杨阳
编辑:唐频辉 实习生 马梦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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