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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仿冒应综合治理 “山寨”违背诚信原则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李茜 2013-09-09 16: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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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师傅VS康帅博、雕牌VS周住牌、999皮炎平VS666皮炎平、雪碧VS雷碧、脉动VS脉劫、汰渍TideVS汰洁Tids……这是一位网友在网络某论坛列举的他所遇到的部分雷人“山寨”产品。这些产品都有一个特点,就是它们的品牌名称与名牌产品极为相似。
  
  从“山寨”现象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山寨”经济,到如今逐渐形成的“山寨”文化,“山寨”的另一个意义早已被大众接受。中国市场上,“山寨”的不仅仅是产品的设计理念和功能特点,更多的不正规生产商开始“山寨”名牌产品的标识,这侵害了众多在市场上已经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的企业的权益。
  
  商业“山寨”涉嫌侵权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锦秋认为,人们应把商业“山寨”和娱乐“山寨”区别对待,“模仿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法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来小鹏表示,在商品、包装或装潢及交易文书上,或在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或名称,而使公众产生混淆的,即构成品牌仿冒。我国《商标法》第52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界定。
  
  来小鹏认为,品牌仿冒行为的危害首先在于对公众产生误导,使得品牌对特定商品、服务或企业的标识功能无法实现,增加了消费者的搜索成本。其次是淡化了被仿冒品牌的影响,削弱了特定品牌与经营者之间的联系,影响该品牌经营者的业绩。再次,品牌仿冒者的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等行为,往往会降低消费者对该品牌的评价,导致品牌所有者商誉等无形资产受损。最后,品牌仿冒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并违背了经营中的诚信原则。
  
  打击仿冒应进行综合治理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营销企划部的李小姐告诉记者,现在市面上有很多的稻香村产品,各地都有稻香村的公司。北京稻香村是中华老字号,有很多公司仿冒北京稻香村的产品,因此,北京稻香村决定进行品牌区隔,用防伪标识的形式将北京稻香村的产品与其他同类产品进行区隔,防止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如今的品牌仿冒者越来越精明,也越来越专业。2011年,一位苹果公司的员工在昆明偶遇一家“山寨”苹果专卖店,发现该店的陈设与布置与真正的苹果专卖店几乎相同。多亏了她是苹果公司的员工,才能发现许多细节上的不同。“内部人士”尚且如此,普通消费者就更加难以区分“山寨”与“名牌”了。对此,许多消费者表示,很难识破这种电子产品及其专营店的逼真“伪装”,所购买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将给维权带来很大麻烦。
  
  在打击商标侵权时,厂家应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来小鹏介绍,仅从法律手段角度来看,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商标权人也可通过民事诉讼,依法责令侵权厂家承担民事责任;而如果仿冒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仿冒者的刑事责任。
  
  从今年3月份开始,天津市工商局就开展了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到目前为止,天津工商共查处假冒注册商标、仿冒知名企业名称、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制造市场混淆等各类“傍名牌”违法案件294件,案件总值2800万元,罚没金额47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4件。
  
  来小鹏建议,如果遇到商标侵权问题,商标权人和普通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我国《商标法》第54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第55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证据或举报,可以行使询问调查、查询复制、现场检查及检查、查封或扣押侵权物品等职权。
  
  同时,来小鹏也强调,中国法律对名牌商标被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惩处还有待加强。首先,在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方面,要确保商标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驰名商标标准的认定统一。其次,在法定赔偿金方面,对商标侵权实际损失或侵权得利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提高损害赔偿的数额。最后,要通过立法鼓励企业自主品牌的建设和发展,对商家的品牌经营和消费者的品牌消费应提供合理的规范。

来源:国际商报

编辑: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