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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标准门:水标准中还有多少“水分”?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琳 刘元旭 编辑:向婉 2013-04-12 17:40:37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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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4月12日电(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周琳、刘元旭)“农夫山泉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消息一抛出,随即掀起轩然大波,质疑“言之凿凿”,回应“有理有据”,各自都拿出不同版本饮用水标准“撑腰”,公众被弄得云里雾里。

  表面看似产品质量之争,背后暴露出的,则是饮用水标准“山头林立”、彼此打架,地方标准更新缓慢、踏步不前的乱象。

  一个水“N”种标 “山头林立”几多乱

  近日,农夫山泉有点“烦”,被指产品标准还不如自来水,依据来自其采用的浙江省《瓶装饮用天然水》地标中,镉、砷等上限宽松于国标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一倍以上。

  而农夫山泉解释称,其产品质量高于国家现有任何饮用水标准,此事有“幕后推手”。

  一时间,众说纷纭,迷雾重重。记者调查发现,农夫山泉采用的浙江地标是2005年发布的,与当时有效的旧版生活饮用水国标,以及瓶(桶)装饮用水国标相比,砷、镉等指标相同,菌落总数、铅等指标比旧版生活饮用水国标还更严苛,而质疑者用于对比的新版饮用水国标则是2007年才开始实施的。

  但是,这并不能成为企业一直依照地标执行的“挡箭牌”。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认为,只有在没有国标,或产品销售地域性特别强等条件下,企业才可以采用地标,农夫山泉产品目前并不符合这种“例外”。

  而且,浙江地标起草单位中,只有“农夫山泉”一家饮用水企业,也被质疑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

  “标准之争”背后,折射出的更是我国饮用水标准中,“一个水‘N’种标”乱象。

  记者查询发现,饮用水国标就有生活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等四个;地标更是“山头林立”,仅广东就有天然净水、天然山泉水两个标准。

  专家认为,标准纷繁芜杂容易导致企业“适用混乱”,甚至避高就低。

  国标四年越调越严 地标八年“原地踏步”

  记者调查还发现,无论是瓶(桶)装饮用水国标、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国标,还是饮用天然矿泉水国标,从2005年到2008年,都对部分指标进行了更严格的调整。

  例如,200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两次发出修改单,对瓶(桶)装饮用水国标中的浊度、砷、镉进行“收紧”,砷、镉限值与新版生活饮用水国标协调一致。

  专家认为,无论是矿泉水、纯净水、天然水,只要是“瓶(桶)装饮用水”,就应符合相应国标。然而,数年过去,浙江2005年版地标却“踏步不前”,滞后于国标更新。

  事实上,这并非“效率低下”,而是背后“暗藏玄机”。2003版瓶(桶)装饮用水国标出台后,对镉、霉菌、酵母等含量的上限规定宽松于2002版浙江地标。不到三年时间,浙江就“与时俱进”“步调一致”地跟进“调松”,理由是“顺应企业要求”。这种“就低”却不“追高”的做法令人深思。

  一位食品监管部门负责人说,“地标”不论如何细化,都不应低于国家“大标”,否则就失去意义,应该自动废除或无效,更不能为了本地的利益,而给予企业特殊门槛“便利”。

  “标准之争,背后是利益博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汪国钧说,政府如果不主动“调高”,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自然乐意默不作声。

  告别标准“交叉不一” 更新谨防“开倒车”

  不少专家认为,一直以来我国食品卫生和质量两套国家强制标准并行,经常容易“打架”,即同一套标准下合格的产品,按照另一套标准却有可能不合格。再加上还有一部分强制执行的行业标准,就更增加了标准乱象。

  标准更新滞后、交叉不一,不仅容易引发公众质疑,更容易让行业和企业无所适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实现修订更加及时、标准更加统一,特别是切忌“开倒车”。

  按照2012年印发的《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到2013年底,将完成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分析整理和评估工作,并提出清理意见。

  陈君石介绍,按照工作步骤,标准清理正在从标准审评的专业委员会,到国家部委层面,一步一步地推进。“遵循原则是只有唯一一套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我国目前强制性食品标准就接近5000种,散落于数个国家部委。”汪国钧说,标准清理还需再提速。如涉及标准新制定和修改,还应多吸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公众等广泛参与,不能只被一些大户“操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