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13日讯(记者 唐频辉)“3月2日办的卡,课程要到3月30日才开,为何不能退卡?即使支付违约金也不成呢?这算不算霸王条款!”最近几日,网友李小姐遭遇一件烦心事,并向红网消费投诉。
3月3日,李小姐在朋友的介绍下,在位于长沙五一新干线A座802室的米小姐东方舞艺术培训学校参观后,一时兴起,花2680元办了一张学会员卡学舞蹈。但是,一周后, 李小姐发现自己身体有些不适,不太适合去学舞蹈。家人和朋友建议她把刚办的舞蹈卡趁着还没消费就退了。
于是,李小姐将这一情况跟米小姐东方舞艺术培训学校的相关负责人沟通,希望通过沟通协调,对方能酌情处理解决 。“确实是因为身体原因不适合学舞蹈,所以希望培训机构能通融一下,或直接退卡,或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李小姐表示,“没想到,对方态度非常强硬,不接受任何哥形式的退卡,只同意转让。”
3月10日,记者致电米小姐舞蹈培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沟通双方是否可以协商解决,但该负责人态度比较强硬 ,表示:双方已签署合同,合同里有说明,只能转让,不接受退卡。
双方签了合同就不能有另外的解决方案吗?3月12日,记者就此问题向相关律师咨询。
对此,湖南吟正律师事务所陈琼律师表示,虽然双方签了合同,但仔细查看合同后发现,合同内约定了会员卡售后概不退换,这一条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 ,其内容无效。
陈琼律师认为,消费者和健身房之间形成的健身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属于可以强制继续履行的合同;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可以要求健身房解除合同、退还相应的服务费用,如协商不成建议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进行诉讼。
来源:红网
作者:唐频辉
编辑: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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