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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热饼取暖,小腿被“低温烫伤”
2019-03-06 15:36:09 字号:

用电热饼取暖,小腿被“低温烫伤”

3月4日,衡阳市民董小姐向三湘都市报记者投诉称,在正常使用“彩虹牌”电热饼过程中,全身有3处被烫伤。然而,距烫伤已时隔一周,厂家依然没给出让人满意的赔偿方案。

【事件】

使用电暖宝却被低温烫伤

“彩虹电器是30多年老品牌,谁能想到,正常使用竟然被烫伤得这么严重。”董小姐忿忿地说,2018年12月26日及31日,她两次在天猫“彩虹顺陶立业专卖店”购买了直径20厘米的充电式暖手宝,使用半个月后,她的手臂上出现了一个小水泡。

2月11日,第一次被烫伤,董小姐以为是电暖宝温度太高,用烫伤膏简单处理了伤口,后来在每次使用前穿了秋衣秋裤,以起到隔热效果,“2月20日,左右小腿又被电暖宝烫出两条疤,烫伤处有很明显的拉链印记。”董小姐告诉记者,2018年初,她曾在连锁超市购买过同款“彩虹牌”电热饼,觉得使用感不错,才打算复购该商品。“新的电热饼是准备买给父母用的,没想到出现了意外。”董小姐介绍,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烧伤整形科方面称,如果做愈合疗程,医药费至少需要7000元。

【商家】

先治疗,再凭单据结算

受伤之后,董小姐多次找到天猫客服商讨赔偿事宜,2月26日,长沙湘蜀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贾先生代表彩虹电器湖南分公司前往医院探望董小姐,但双方依旧没有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

贾先生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在产品的安全注意事项中已写明,“产品刚充完电后,不可将暖手器长时间放置在同一位置,尤其是床和沙发等散热差的地方”,因此,消费者应遵照说明,不可在睡觉时使用该商品。

“我们已在第一时间慰问消费者,并将情况向集团公司汇报。在不追究事故责任的情况下,董小姐应该抓紧治疗,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补偿,但没办法签订书面协议。”贾先生表示,在这件事情上,公司会承担应有责任。

【律师】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消费者可依法维权

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文科律师介绍,该商品天猫链接的产品描述中写到,产品有可耐1000摄氏度高温的硅酸铝纤维棉及双层温控安全保护——过热保护装置,并载有“不怕严寒、不怕失眠,给您柔软舒适睡眠体验”的广告语。根据董小姐与商家的旺信聊天记录,商家在消费者购买后亦没有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董小姐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发生灼伤的意外,因此可推断该产品可能存在质量缺陷。

根据《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在此次事件中,消费者因为购买电热饼被灼伤所产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可以要求商家承担。

同时,因商家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黄亚苹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夏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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