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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销售谁负责 湖南省推行“赔偿先付”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朱蓉 唐金惠 邱卉 编辑:熊力颖 2017-10-26 08: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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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5日讯 今天,湖南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在常德举行,常德、张家界、岳阳和湘西自治州在现场做了消保工作经验发言。会上,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沐表示,接下来,在推动湖南“放心消费”环境中,将督促经营者完善首问制度,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推进落实“谁销售,谁负责”

  10月1日,《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新规》)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我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进入全新阶段。据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诚信经营·幸福湖南”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今年1月由省工商局组织开展的,活动提出“用5年的时间,在全省消费环节经营者中培育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500家”的目标。

  李沐表示,接下来,湖南工商部门应落实《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将“两项维权制度”融入创建活动之中,引导经营者自愿参与创建活动,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在消费维权源头治理上发挥表率作用。

  这其中,就包括督促经营者完善首问制度,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

  在常德市亮万家家居广场,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到,该商场已推行实施经营者现行赔付制度,即卖场是其销售商品质量的第一负责主体,如出现不合格等情况,商场将替厂家先行向消费者进行赔付。

  “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不得故意拖延处理和无理拒绝赔付,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李沐强调。

  电商对消费维权提新要求

  随着互联网电子商务的逐渐普及,近年来,我省也陆续出现不少本土电子商务平台,这对湖南放心消费创建提出新的要求。对此,李沐就表示,应增强企业诚信意识,不断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创建主体认真履行“一承诺,五制度”。

  这其中,“一承诺”是指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五制度”指的是社会评估评价制度、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追溯制度、采购责任追究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首问责任制度、赔偿先付制度等。

  在经验交流过程中,常德市工商局副局长徐巨波就介绍,目前,常德市已完善监督抽查、消费维权和“大消保”工作三项机制,实现工商系统内各业务条线“双随机”抽查全覆盖。

  来自常德市工商局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常德市共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430个、在乡镇社区建立“一会两站”2278个。截至9月底,该市“一会两站”机构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11件,已办结1740件,调解率91.1%,共挽回经济损失375.45万元。

  ■记者 朱蓉 通讯员 唐金惠 邱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