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将于3月15日起施行。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是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新规根据商品性质,在综合考虑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从原先的四大类补充为七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新规规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标准和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据新华社
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新规3月施行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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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熊熊
2017-01-12 09:34:51